公安部關於印發《公安部關於保安服務公司規範管理的若幹規定》
2022.08.11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公安廳、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:
為進一步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〈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實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中辦發〔1998〕25號)和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〈政法機關保留企業規範管理若幹規定〉的通知》(中辦發〔1999〕17號)精神,鞏固公安機關與所辦經營性企業徹底脫鉤的成果,加強公安機關對保安服務公司的領導和管理,規範保安服務行為,完善保安服務管理製度,公安部製定了《公安部關於保安服務公司規範管理的若幹規定》。現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2000年2月27日
公安部關於保安服務公司規範管理的若幹規定
一、保安服務公司是為社會提供專業化、有償安全防範服務的特殊性企業,是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,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重要力量。
二、baoanfuwugongsiyourenminzhengfugonganjiguantongyilingdaoheguanli。gonganjiguanzhianguanlibumenshibaoanfuwugongsidezhuguanbumen,daibiaogonganjiguanduibaoanfuwuyeshishiguanlihejiandu,guifanbaoanfuwuyedejingyingfangxiang,zhidaobaoanduiwujianshe。
三、保安服務公司隻能由公安機關組建,其他任何單位、部門、個人不得組建。直轄市和省會市以及省轄市公安局和縣(市)級公安局可以組建保安服務公司。省、自治區公安廳、地區公安處、派出所(警署)和公安機關內部各部門、企事業單位不得組建保安服務公司。
四、保安服務公司不得冠以公安機關名稱,應作為獨立的法人實體,實行獨立核算、自主經營、自負盈虧,獨立承擔民事責任。
公安機關與保安服務公司在經濟上徹底脫鉤,不得抽調、占用公司資產,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司報銷或者提取費用,不得為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經濟擔保。
五、保(bao)安(an)服(fu)務(wu)公(gong)司(si)應(ying)向(xiang)工(gong)商(shang)行(xing)政(zheng)管(guan)理(li)部(bu)門(men)登(deng)記(ji)注(zhu)冊(ce),公(gong)司(si)法(fa)定(ding)代(dai)表(biao)人(ren)人(ren)選(xuan)須(xu)經(jing)公(gong)安(an)機(ji)關(guan)治(zhi)安(an)管(guan)理(li)部(bu)門(men)審(shen)核(he)。公(gong)安(an)機(ji)關(guan)的(de)現(xian)職(zhi)領(ling)導(dao)幹(gan)部(bu)不(bu)得(de)在(zai)保(bao)安(an)服(fu)務(wu)公(gong)司(si)兼(jian)職(zhi),選(xuan)派(pai)民(min)警(jing)到(dao)保(bao)安(an)服(fu)務(wu)公(gong)司(si)工(gong)作(zuo),由(you)公(gong)安(an)機(ji)關(guan)人(ren)事(shi)部(bu)門(men)按(an)幹(gan)部(bu)管(guan)理(li)權(quan)限(xian)辦(ban)理(li)。從(cong)公(gong)安(an)機(ji)關(guan)選(xuan)派(pai)到(dao)保(bao)安(an)服(fu)務(wu)公(gong)司(si)工(gong)作(zuo)的(de)民(min)警(jing)可(ke)以(yi)保(bao)留(liu)警(jing)籍(ji),但(dan)不(bu)得(de)著(zhe)警(jing)服(fu)。在(zai)保(bao)安(an)服(fu)務(wu)公(gong)司(si)工(gong)作(zuo)期(qi)間(jian),晉(jin)級(ji)、晉銜等與其他民警相同,工資和福利待遇隻能選擇一頭。
六、各級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、公司管理人員和保安員進行培訓、考核。未經公安機關培訓、考核合格並取得《保安人員資格證書》的人員,保安服務公司不得錄用。《保安人員資格證書》由公安部統一製定式樣,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公安廳、局治安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頒發並組織對《保安人員資格證書》進行年審。
七、保安服務公司要按照《娛樂場所管理條例》的規定,加強對派往營業性歌舞、遊藝等娛樂場所保安員的管理工作,對被派往這些場所的保安人員要實行定期換崗、定期輪訓,防止違法亂紀情況的發生。
八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保安服務公司工作的日常檢查、監(jian)督(du),發(fa)現(xian)問(wen)題(ti),及(ji)時(shi)整(zheng)改(gai)。每(mei)年(nian)會(hui)同(tong)有(you)關(guan)部(bu)門(men)對(dui)保(bao)安(an)服(fu)務(wu)公(gong)司(si)領(ling)導(dao)班(ban)子(zi)成(cheng)員(yuan)進(jin)行(xing)一(yi)次(ci)考(kao)核(he),並(bing)配(pei)合(he)政(zheng)府(fu)審(shen)計(ji)部(bu)門(men)對(dui)公(gong)司(si)財(cai)務(wu)狀(zhuang)況(kuang)進(jin)行(xing)審(shen)計(ji)。
九、保安服務公司要建立健全黨、團組織,並充分發揮黨、團組織在公司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骨幹作用,加強思想政治工作。
十、保安服務公司的經營範圍:
(一)企事業單位、機關團體、居民住宅區、公共場所的安全守護;
(二)貨幣、有價證券、金銀珠寶、文物、藝術品及其它貴重物資和爆炸、化學等危險物品的押運;
(三)展覽、展銷、文體、商業等活動的安全保衛;
(四)研製開發、推廣應用各類安全技術防範產品,承接各類安全技術防範係統工程,並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;
(五)安全防範谘詢服務。
十一、保安服務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:
(一)提供個人人身保安服務;
(二)經營各類槍支、彈藥、管製刀具等器械;
(三)經營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、製式服裝和警械。
保安服務公司不得從事非保安業務,不得從事生產和商貿活動,不得接受企業掛靠,不得延伸辦企業。
十二、保安人員的職責:
(一)執行守護、押運等安全防範任務;
(二)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,提供設計、安裝保養、維護安全技術防範設施和保安裝置等保安技術服務;
(三)對發生在執勤區域內的刑事案件、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,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和客戶單位,采取措施保護發案現場,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發案現場秩序;
(四)落實防火、防盜、防爆炸、防破壞等治安防範措施,發現執勤區域內的治安隱患,立即報告客戶單位和公安機關主管部門,並協助予以處置;
(五)法律、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。
保安人員可以查驗出入執勤區域的車輛、物wu品pin的de出chu入ru手shou續xu。對dui現xian行xing違wei法fa犯fan罪zui行xing為wei應ying當dang及ji時shi製zhi止zhi,對dui現xian行xing違wei法fa犯fan罪zui嫌xian疑yi人ren應ying當dang扭niu送song公gong安an機ji關guan處chu理li。保bao安an人ren員yuan要yao主zhu動dong向xiang公gong安an機ji關guan反fan映ying治zhi安an情qing況kuang和he信xin息xi,支zhi持chi和he配pei合he公gong安an機ji關guan執zhi法fa辦ban案an,不bu得de以yi任ren何he理li由you拒ju絕jue或huo者zhe妨fang礙ai公gong安an機ji關guan和he其qi它ta執zhi法fa部bu門men依yi法fa執zhi行xing公gong務wu。
保安人員執行一般任務時,可根據需要配備和使用橡膠警棍等非殺傷性防衛器械;執行押運任務時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武器裝備。保安防衛器械的配備標準和使用辦法由公安部另行製定。
十三、保安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:
(一)剝奪、限製公民人身自由;
(二)搜查他人的身體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證件、合法財物;
(三)辱罵、毆打他人或者教唆毆打他人;
(四)私自為他人提供保安服務;
(五)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;
(六)為客戶追索各類債務或者解決勞務糾紛;
(七)其它違反法律、法規和規章的行為。
十四、保安服務公司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財務管理,建立健全各項財務規章製度,配備合格的財務會計人員,嚴格各項收入、支出核算,強化企業資產管理,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。
十五、保安服務公司要切實保障保安人員的合法權益,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製度;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;加強對保安人員的教育和管理,建立健全保安人員學習、培訓、工作、監督檢查和獎懲製度。
十六、保安服裝和保安標誌實行全國統一製式、統一標準、統一管理,定點生產供應。式樣由公安部負責製定。保安人員執行任務時必須著統一的保安服裝、佩帶統一的保安標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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